关于2017级会计学本科生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各教学单位:
根据《武汉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武院政字〔2018〕17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级本科生双学士学位报名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2017级本科学生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6日-28日
三、报名资格
(一)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三)学有余力,能够胜任双学士学位的课程学习。
四、报名专业及学分
会计学专业:修业总学分50学分,除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程管理、工商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9个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学生均可报名。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下载并填写《武汉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下简称“申请表”)。
(二)12月6日-28日报名期间,学生需按申请流程将申请表提交至双学位开课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三)12月29日前,双学位教学单位向教务处递交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教务处进行登记备案。
(四)2月23日和24日,通过审核的学生需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上缴纳5000元学费。
(五)月25日双学位教学单位将已缴费的学生申请表递交财务处,财务处进行登记备案。
(六)第一教学周双学位教学单位进行编班、安排课表,并开始上课。
六、说明事项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二)双学位学业须和主修学业同期完成,不得延长学制。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攻读双学士学位的资格:
1.一学期双学位专业课程有三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2.双学位课程考试中违纪舞弊且情节严重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四)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期间,若主修专业必修课达3门及以上不合格受到学业警告,学校可以劝其退出双学位的修读学习,其已修读合格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成绩。
(五)学生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授予该双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未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虽修满双学位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不能授予双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可由学校颁发双学位专业的课程结业证书。
联 系 人:陈静老师
联系电话:81299699转6110
附件:《武汉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