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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丹奖教奖学金”实施办法(2018年10月29日修订)

作者:管理员摄影:    编辑:    审核:     来源:本站提供 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

 

第一章 宗旨

  “陈一丹奖教奖学金”,由武汉学院创办人陈一丹先生设立,旨在推动武汉学院教学与科研事业的发展,提升学生的全人素质。“陈一丹奖教奖学金”通过奖励全身心投入教育、科研事业的模范教师,乐于奉献、有突出贡献的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品学兼优、有志于服务社会的优秀学生,发扬“明德创新、解行并进”的校训精神,激发师生为实现“最受尊敬的民办大学”的愿景,践行“启知敏行、卓见未来”的价值观,履行“明师、明生、明校”的神圣使命。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遵从陈一丹先生的意愿,本奖教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武汉学院优秀的教师与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奖教的奖项设教师典范奖、科研项目立项奖、科研创新奖、科研贡献奖、教育功勋奖。

  第三条  奖学的奖项设杰出学生奖、卓越学生奖、学生领袖奖。

  第四条  “陈一丹奖教奖学金”每年颁发一次,当年奖励的系当期符合奖励条件的师生。

  第五条  为了能有效管理并实施“陈一丹奖教奖学金”,保证奖项评选的公平与公正,学校特设立“陈一丹奖教奖学金”理事会。该理事会由校董会执行委员会校领导及教师、学生等各方代表组成,理事长由校董会主席担任。

 

第三章 奖励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教师典范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含教辅人员)。

  1、专任教师

  在遵守武汉学院教职工行为准则的前提下,符合以下任意条件者均可申请:

  (1)当期被评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或“湖北名师”者;

  (2)当期被评为“武汉学院青年教学名师”者;

  (3)当期获得“国家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的专业负责人,以及“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湖北省战略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湖北省重点本科专业”项目等立项并验收合格的专业负责人(在验收合格的当期申请);

  (4)当期获得国家级、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负责人;

  (5)当期获得教育部或湖北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讲课比赛三等奖以上者;

  (6)当期获得我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者;

  (7)当期成果导向教学积极创新,成绩显著,并近两次学生评教结果均位列本院系前十名者。

  (8)人格高尚、品行端正,团结同事、关爱学生,严谨治学、业务精湛,受同事好评和学生爱戴者。

  2、辅导员

  在遵守武汉学院教职工行为准则、且所带班级学生当期无违反校纪的前提下,符合以下任意条件者均可申请:

  (1)当期在学校全人发展教育中事迹突出或有重大创新,成绩显著者;

  (2)当期所带班级学生考研录取比率在全校领先或学生就业质量及就业率位于全校前列者;

  (3)当期被评为学校“最佳辅导员”,且所带班级当期被评为校级或以上级别优秀班集体者。

  3、行政管理人员

  在遵守武汉学院教职工行为准则的前提下,符合以下任意条件者均可申请:

  (1)当期在学校行政管理中有重大创新,为学校的管理效率提升有突出贡献者;

  (2)在日常行政工作中全力投入,乐于奉献,勇于承担,工作成绩显著者。

  第七条  科研项目立项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符合以下任意条件者均可申请:

  1、申请获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者;

  2、申请获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者;

  3、申请获准省部级一般项目者。

  第八条  科研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符合以下任意条件者均可申请:

  1、在国外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论文),具体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以上需提供检索收录证明;

  2、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在《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国科学》上发表的论文),具体是指根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写),且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的期刊。

以上论文必须以我校在编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以武汉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九条  科研贡献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符合以下任意条件者均可申请:

  1、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论文者;

  2、在《中国社会科学》或《中国科学》上发表论文者;

  3、获得教育部组织的“国家教学成果奖”者;

  4、获得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者;

  5、获得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金、银、铜、优秀奖者;

  6、获得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湖北省美术作品展”金、银、铜奖者。

  以上论文或获奖作品必须以我校在编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以武汉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十条  教育功勋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或退休教职工。获奖者应是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取得了较大成绩,弘扬了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的、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都具有很大影响力的优秀教育家。

  第十一条  杰出学生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符合以下任意条件者均可申请:

  1、近两年连续被评为“优秀学生”且学习成绩名列各系前十名者;

  2、当年被评为“优秀学生”且获得“湖北省优秀大学生成果奖”者;

  3、当年被评为“优秀学生”且在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二、三等奖或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第十二条  卓越学生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申请者必须符合上述“杰出学生奖”的申请条件,及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或者以下任意条件中表现特别卓越者亦可申请:

  1、在某一方面取得出色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2、品行卓越且受到社会好评者;

  3、在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第十三条  学生领袖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的三、四年级学生。申请者应富有理想和抱负,即胸怀世界、承担国社;同时具备领导才能,勇于创新;而且道德高尚,德才兼备;其行为对他人产生较大影响。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奖教的奖励标准及名额:

  1、教师典范奖:每人奖励3万元,每次名额上限为14人。

  2、科研项目立项奖:

  (1)申请获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者,每项奖励8万元;

  (2)申请获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者,每项奖励3万元;

  (3)申请获准省部级一般项目者,每项奖励1万元。

  3、科研创新奖:

  (1)在国外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奖励上限为5万元;

  (2)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奖励上限为5000元。

  4、科研贡献奖:

  (1)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20万元;

  (2)在《中国社会科学》或《中国科学》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10万元;

  (3)获得教育部组织的“国家教学成果奖”者,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4)获得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5万元;

  (5)获得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金、银、铜、优秀奖者,每项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1万元、5000元;

  (6)获得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湖北省美术作品展”金、银、铜奖者,每项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5000元。

  5、教育功勋奖:根据具体事迹予以奖励,金额不限,由“陈一丹奖教奖学金”理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奖学的奖励标准及名额:

  1、杰出学生奖:每人奖励1万元,每次名额上限为8人;

  2、卓越学生奖:每人奖励2万元,每次名额上限为3人;

  3、学生领袖奖:每人奖励5万元,每次名额上限为1人。

  第十六条  “陈一丹奖教奖学金”各奖项的奖励标准及每次名额由“陈一丹奖教奖学金”理事会审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评奖及奖金发放

  第十七条  符合第三章“奖励对象及条件”所列条件的师生,具有申请相应奖项的资格,但最终获奖与否由“陈一丹奖教奖学金”理事会评定。

  第十八条  奖教的评奖办法:教师典范奖、教育功勋奖由教职员工本人申请、院系(部)初审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提交“陈一丹奖教奖学金”理事会评定终审;科研项目立项奖、科研创新奖、科研贡献奖由教职员工本人申请、院系初审并由科研处复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复审。对于复审合格人员予以获奖提名并公示一周;公示期后,由“陈一丹奖教奖学金”理事会终审,最终确定获奖教师及奖励金额。

  第十九条  奖学的评奖办法:由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初审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由学生工作处召集院系副书记、校团委复审。对于复审合格人员予以获奖提名并公示一周;公示期后,由“陈一丹奖教奖学金”理事会终审,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及奖励金额。

  第二十条  每年12月“陈一丹奖教奖学金”评选活动结束,学校召开“陈一丹奖教奖学金”颁奖大会,由“陈一丹奖教奖学金”理事会在大会上宣布获奖教师和学生名单并颁发奖金及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陈一丹奖教奖学金”理事会。

 

  附表:

  1、“陈一丹奖教奖学金”申请表(奖教)

  2、“陈一丹奖教奖学金”申请表(奖学)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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